2008年12月5日 星期五

電視媒體與數位媒體競合關係之探討

媒體產業欲進入新興市場,最大的目的就是為了滿 足消費者的需求, 延伸原產業的優勢,持續獲利( Dowlingetal., 1998)。以系統觀檢視電視 媒體與數位媒體所處的市場,受到數位化科技、3C 產業匯聚趨勢、網際網路新平台以及多媒體產業結構的影響,表現出媒體結構在環境與資源交 互影響下,特有的優勢和劣勢。根據本研究對於多媒體市場的特徵與媒體 結構的分析,電視媒體和數位媒體在結構重複的部份競爭,在結構不重複的部份較不競爭而趨向合作。媒體產業在市場中的互動,是一種競合(Co-petition),互相依賴卻不彼此取代的關係。
結構重複部份在於同為內容提供者(Content Provider),分別供應市 場中電視節目和多媒體影音服務;惟在寬頻互動網路上,電視與數位媒體都缺乏互動節目的製作能力,在未來互動網路時代,成為內容提供者最大 的挑戰。在科技匯聚的結果,電視媒體與數位媒體的傳輸網路,亦將是整 合的趨勢,透 過 Cable Modem 和 ADSL 等寬頻網路,在傳輸通道上將增加 媒體重複的部份,同時隨著媒體環境數位化的程度日深,重複的部份將持 續增加,互動頻繁。媒體結構重複與不重複部份,將受到環境因素的推擠, 為一個動態的力量消長狀況。由其是頻寬的突破,以及開播數位電視兩項關鍵因素,將影響電視媒體與數位媒體競合的速度與強度。
從多媒體產業結構中,可以看到三項垂直和五項水平分工產業,出現許多交叉點,表示每個產業都有機會擔任一個以上的工作,身兼數職並且跨向其他產業,沒有任何一個產業可以獨攬全局,或是佔有絕對的優勢。市場中的競合關係,正是一個尋找伙伴( getting Partnering )的關係,越早找到伙伴,找對了伙伴,將在雙方的價值鏈中共享利益(Rackham,1997)。是故,在多媒體產業的開放架構中,媒體組織應評估核心競爭力與組織規模,與產業內各層分工合作。
實務上,內容創作者、資訊整合者和傳輸網路者不僅是電視媒體的核 心角色,在多媒體產業中也同樣擔負著核心功能。電視媒體與數位媒體產業,在內容的供應和資訊的包裝上,手段相近、流程相近,勢必在兩個媒 體的互動中,扮演橋樑的角色。由此看來,內容提供者可以同時供應電視 和數位媒體所需的內容與資訊,資訊整合者又可以提供兩個媒體對服務的 需求。
在數位寬頻時代,電視媒體和線上服務媒體,電視和電腦終端設備都 將是整合的趨勢,內容和通路都非僅有唯一的選擇,內容和通路之競爭與 合作,應是愈來愈劇烈,互動頻繁。在寬頻互動時代可以確定的一點,是 媒介的主動使用權回到消費者身中,消費者有需求,就能發動市場上競合 的關係,未來在推播(push)和隨選(on demand)技術的創新傳佈下,發 展以消費者需求為導向的產品和服務,將是媒體產業策略運用的關鍵。
在科技整合的趨勢下,傳輸網路業者將發展同時承載兩種媒體的網路 技術。網路的佈建成本高與維護不易,又具有專門的技術密訣,慎選網路合作對象,將較籌建新網路,更具經濟效益。將來數位電視網路是否從事 電信服務,是法規應亟早釐清的部份。
與網際網路相關的產業,必須認清產業匯聚的趨勢與現實,尤其是通訊、有線電視系統、軟體和內容資訊產業所受到的衝擊 最大;網際網路新 平台促成不同產業的進入與融 合,使異業的合作或策略聯盟不斷發生(盧俊成, 2000:183-185)。今日的網路逐漸形成具傳播效力、使用人口、廣告量、商務規模的經濟市場,電視媒體產業為保持在位者(incumbent)的 優勢,應更積極進入新興市場,提供整合的多媒體資訊服務,早日完成數 位化改造工程。同時,重新評估數位媒體在市場中的競爭實力,以完整的 多媒體產業價值鏈概念,建立網路的伙伴關係,亦是增加競爭優勢的方法 之一。
每當新科技溢注入媒體產業時,學者和產業界總是對市 場中在位者和 新進入者的優勢和替代關係進行一番討論。如果電視媒體業者能體認到進入多媒體市場,原本就是在反應媒體產業結構中,優勢與劣勢的部份,在 原本的核心能力上,延伸尋找價值鏈中的合作伙伴,與數位媒體產業是一 種彼此依附,互相需要的「競合關係」,那麼電視媒體與數位媒體合作的空間將會加大,並為電視媒體產業的轉型跨出明顯的一大步。

資料來源:李桂芝(2000)。電視媒體與數位媒體競合關係之探討。銘傳大學傳播管理研究所在職專班碩士論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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